当前位置:中国港口网 > 港航动态 > 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来源: 中国水运网 发布时间:今天 12:00:00 AM 分享至:

2月24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召开《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联合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张亮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副司长李毅、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副局长陈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共同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旨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指导意见》提出“科学核算、规划引领,创新驱动、迭代优化,试点先行、提升规模,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五条原则,在核算资源潜力、科技创新引领、开展试点示范、产业发展环境、开放合作发展五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同时提出,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对海洋能领域任务部署和财政金融支持,做好部门和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推进意见实施。

其中,《指导意见》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着重从各能种的规模化示范工程进行布局,一是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比如,在浙江舟山“奋进号”的基础上,分阶段启动建设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二是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在现有“舟山号”“长山号”“南鲲号”“华清号”波浪能发电机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三是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在中国地质调查局20千瓦温差能发电机组工作基础上,继续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开展工程建设;四是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提升海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本文关键词:海洋能 标签:海洋能
声明: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国港口网”“www.usedautopartsonlineguide.com”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港口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条评论
    相关推荐

    头条

    Baidu
    map